吴忠市利通区科学技术局

地方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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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工作政策及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等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 (四)落实自治区、吴忠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科技示范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应用。 (五)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的发展。 (六)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发展建设。 (七)承担科技统计、保密、档案及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合作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指导、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科技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研发资金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一)拟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谋划全区科学普及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科学技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