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民政局

地方政府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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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地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十三)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的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