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全省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有了更新,新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报废补贴范围、提高了报废补贴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将相关政策细节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农民朋友们了解和使用。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报废补贴机具种类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
3.此次报废补贴政策较往年优势
①此次政策新增加了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管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6种补贴机具。同时,提高了报废补贴标准。例如,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②报废并购置同类型机具,报废更新补贴额度进一步提高。例如,单报废一台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度是1300元,并新购置1台新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额度由1300元提升至2610元。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仍可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③选择报废机具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报废机具与新购置机具只要是同类型机具即可。例如,某农户正常报废1台喂入量4kg/s以上的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并新购置1台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度由11000元提升至16500元,同时正常享受玉米收割机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50000元,合计享受补贴56500元。(各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
4.报废补贴操作流程
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如农机来历承诺书、机具身份信息或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等),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最终,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各县(市)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审核完毕后,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经过市、县级财政,直接由省统一集中支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省级高效发放,直接补到个人。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