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营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评价办法》规定,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开展第二十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相关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按编写提纲(见附件2)提供申请材料,并填报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PDF、Word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于8月31日前行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联 系 人:李佳潼 张楠
联系电话:2919039
电子信箱:LXL4178@163.com
附件:1.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来源: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