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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8 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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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二、举荐遴选项目及平台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4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短期外国专家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

  杰出人才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领军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组织部;科技创新团队举荐遴选平台、科技创业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科技厅,短期外国专家团队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产业高端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宣传部和省体育局,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教育厅,医学名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农业专家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农业农村厅,金融人才举荐遴选平台设在省委金融办。

  三、有关要求

  1. 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14。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举荐(推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对举荐人选,用人单位务必坚持更高标准,优中选优,如无适合人选可不举荐。各平台部门要对举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支持;也可将举荐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进行专业评议(不含国防军工涉密人选),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不予支持。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6月28日(星期五)前报各平台部门。

信息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