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国平台用户服务管理规则 (试 行)
发布时间: 2021-11-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科创中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生态,广泛高效链接人才、技术、资本、产业/企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创新人才供给与地方产业发展、企业需求高效匹配支持科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深化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引导平台服务创新创业,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用户是指在科创中国平台注册、使用、管理平台账号的用户。
第二条 平台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经济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创中国技术服务与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平台运营机构具体承接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构用户申请基础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健全的执业规则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无不良记录;
(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具备提供优质数据资源或优质科技服务的能力;
(三)提供相应主体的登记/备案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四)合作意向明确,机构公众号、双微端等关注科创中国;具有独立网站的,应在网站添加科创中国主站链接。
各类机构用户的具体准入条件参见《科创中国平台机构、资源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机构用户入驻程序
(一)申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相关机构可通过https://www.kczg.org.cn/crowd/shareorganization直接进行注册申请,各类机构用户的具体入驻要求参见《科创中国平台机构、资源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审核。平台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验核原件,留复印件),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者不予通过机构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决定。
(三)创建账号。通过审核后,平台将为机构创建账号(系统默认账号为机构提交的手机号码)。
(四)签订合作协议。由科创中国平台运营机构与通过审核的机构签订资源共建共享相关合作协议。
第五条 个人用户申请条件及程序
个人用户在平台申请注册时,需绑定手机号码并设置密码。手机号码即用户账号。
第六条 用户应遵循科创中国平台所有规则,并有义务对本人/本机构账号在平台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各类信息、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协议、参与交流互动、发起举报(维权)、申请注销账号等)负责。
第七条 科创中国平台为用户提供快捷登录方式,用户可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码、微信、QQ、微博认证等方式登录并使用。
第八条 用户通过申请入驻后,应尽快完善相关个人/机构信息;登录后,用户可发布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需求信息、成果信息、人才信息等;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科创中国平台用户信息发布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平台将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与认证。
第九条 用户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平台进行认证科创号;认证后,用户可进入科创圈进行点赞、评论、转发、举报等互动。
第十条 用户可随时更改账号密码。若出现遗忘密码、账号密码被盗用等情况,用户可通过短信找回。
第十一条 机构用户如有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等情况的,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登录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在线交流与互动
用户可通过平台实现在线交流与互动,不得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不良信息和违法平台规定的信息;原则上,平台有权根据本规则和《科创中国平台违规及争议纠纷处理规则(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在线服务
(一)平台自主提供的服务包括供需发布、供需匹配、资源检索、定制推送、融合传播、科创社交等。
(二)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台上开展科创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成果审核评价、专家咨询、线上接洽等;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专业服务机构与平台用户签订合同提供收费服务应合法合规,在用户签订合同之前应向用户进行明显提示且获得用户的确认同意。
第十四条 纠纷调解
科创中国平台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向平台提交纠纷协调申请。平台进行纠纷调解时,专业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平台进行调查及取证工作。
第五章 平台服务管理
平台面向政产学研金服用全类创新主体,提供包括供需对接、资讯查询、交流传播等专业科创服务:
第十五条 供需对接服务
(一)供需发布服务
用户可按照平台的数据准入标准,在线填写相关表单,进行需求或成果信息的发布。平台运营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内针对成果/需求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用户可于个人账户查询发布进展和状态。
(二)需求分析服务
平台可支持第三方机构用户(如科技社团、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可在线接单,对咨询、研发、人才、融资、配套等需求进行拆解分析。平台将基于技术手段,开展基于用户需求的成果、机构、文献、资讯等精准“送诊”服务。
(三)成果审核评价服务
平台可支持第三方机构可在线接单开展成果审核评价服务,包括对上线成果的成熟度评价、先进性评价、产业化评价等评估,得分高的项目将获得平台认证并置顶推介。
(四) 供需匹配和线上接洽服务
1.平台支持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专家咨询、技术培训等基础技术交易行为的张榜/挂牌、接洽、下单、服务、交付、交易等全服务流程;
2.平台支持用户开展在线接洽和在线会议;
3.平台支持用户享有已发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成果、人才、服务等)的精准匹配,平台将匹配结果信息通过个人页面展示、短信通知、链接地址发送等方式推送给用户;
第十六条 资源查询服务
(一)资源检索服务
平台支持用户可通过关键词检索或按照资源分类、所属领域、发布时间、认证状态、预算投入等条件交叉检索。
(二)定制推送服务
平台支持用户可通过设置个人/机构兴趣标签等进行资源定制;平台将根据用户浏览行为标签、用户关注内容标签等,进行资源定向推送。
第十七条 交流传播服务
(一)融合传播服务
平台将不定期上传各类科技相关短视频,进行细分展示,支持用户可于在线上传或播放短视频,会议活动发起用户可使用平台的视频录播功能;
(二)科创社交服务
平台支持用户于平台科创社交圈实时发布动态,也可进行点赞、留言、转发、举报等社交互动。
(三)用户评分服务
平台支持用户针对平台各类用户发布资源、提供服务、履约诚信等方面进行评分和展示。
第十八条 用户引流与推广
(一)平台深度联合各类用户共同开展品牌活动/科协系统内部旗舰活动(如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通过建立专题、发动用户平台端/新媒体端互相链接/转发活动内容等,扩大品牌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平台支持创新枢纽城市、科技服务团、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等建设本地化的科创中国子站/协作站点,并使用科创中国品牌视觉形象,平台可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运营支持。
(三)平台支持创新枢纽城市、科技服务团、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等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科创中国品牌活动,提供包括活动组织、资源对接、联动宣传推广等支撑。
(四)关于品牌活动、品牌子站及协作站点等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平台用户若出现违反平台规则的情况,平台有权按照《科创中国平台违规及争议纠纷处理规则(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平台用户若出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情况,《科创中国平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业服务机构可于其接单任务服务全部履约完成后申请退出。退出后,平台将不再为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展示、在线交流、平台接单、需求推荐等服务。平台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其机构信息、服务记录、聊天记录数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第二十二条 《科创中国平台机构、资源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科创中国平台用户信息发布规则(试行)》、科创中国平台违规及争议纠纷处理规则(试行)》、《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科创中国平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由中国科协科技经济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国科协与相关责任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科协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