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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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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阳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宁县科技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 推动多元化 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及本部门经费预决算。 (四)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 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园区建设。 (八)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科技情报、科技宣传培训工作。 (九)拟订全县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 承担院地科技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宁工作外国专家。拟订全县出国 (境) 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推进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负责宁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彰,组织推荐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提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措施建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