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民政局

地方政府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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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居民地,跨乡镇(街道)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边界纠纷。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使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公墓的管理、检查,指导公墓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淇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