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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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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一)科学界定事权边界。区直各部门和街道要全面建立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厘清区、街两级职责权限。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履行职责。全面清理上级与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区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街道承担。如有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确需街道承办的,须由区委、区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 (二)健全完善考评体系。以街道职责和区位特点为依据,建立健全街道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控制针对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区里对街道每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确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建立健全区级部门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切实增强考评公信力。 (三)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区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街道;对下放给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结合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弥补街道财力缺口。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做好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利用工作。对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区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街道安排项目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