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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个方面细化了109条任务清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宝坻经济开发区主动对照国际一流标准,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试点城市标准,深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条对照梳理出的我市可借鉴、能落地、有实效的创新措施,将最大限度推进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园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