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预处理+定向厌氧制酸(VFAs)全量替代碳源技术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新技术
发布时间: 2023-10-26 11:24:06
经济优势:该技术流程短、投资低、占地小、运营成本低。依托该技术典型案例在深圳地区已有3个,且均已稳定连续运营超过1年(运营规模270t/d,设计规模500t/d),成功稳定的案例支撑,投资与回报性价比高;
市场优势:已有厨余垃圾处理技术80%左右为厌氧产沼技术,投资与回报性价比低,流程长,需二次处理产物种类多,污水处理成本高且排放标准低。在此基础上优化改造预处理减少有机物损失率,降低杂质率,提高浆料品质;增加厌氧制酸技术,把单相厌氧升级为两相厌氧,酸化液可作为沼液处理的替代碳源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性。厌氧产沼存量市场大,实施流程短,见效快,经济性改善明显,有迫切的市场需求。其它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如堆肥、养虫等,都存在污水处理。在现有预处理基础上,可把浆液三相离心的产物油、水、渣合理分配,部分离心渣和水采用厌氧制酸技术,制备成有机酸用于自身或外供污水处理替代碳源。已有的小型厨余、餐厨、果蔬垃圾处理项目,吨垃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预处理粗放有机物损失率高、容错能力弱,可以整合成能处理多种垃圾的复合生产线,成片收运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政策优势:该技术是从环保治理的角度出发,把气、水、固三类环保问题通过技术与模式的创新,以低碳、生态为基础,与现有环卫基础设施(污水厂+焚烧厂)跨专业有机协同为手段,实现“大环保”的生态循环;具有可持续发展以及拓展接纳新技术延伸的开放平台,是未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保障。
1.经济效益:(1)回报率8%~10%(折旧按照运营期5年);投资节省40%以上,收入为收运处置补贴和资源化产品(毛油+有机酸碳源产品),支出为投资与运营成本(收运+处置);(2)分选协同:餐厨/厨余/果蔬垃圾采用同一生产线预处理与制酸,解决“缠、卡、磨、堵”等分选问题,容错能力强,投资成本可降低50%以上,维护成本可降低30%;(3)过程低碳:运行成本低(电耗25~35kw.h/t,现有主流同类技术的电耗60~130kw.h/t),不加药、不加热,无废水排放,大幅降低运营成本40%以上;(4)系统稳定:流程缩短、故障点少生产稳定性提高;产物出路广项目连续稳定性强,年平均处理量可稳定达到设计规模;处理量可增加20%以上;(5)规划集约:规划控臭空间与布局利用重力垂直输送,占地小,15~30m2/t(厌氧产沼50~130m2/t)。
2.社会效益:(1)建设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实现深圳市厨余垃圾协同收集和利用。推动各区乃至深圳市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加快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的推进,提高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促成深圳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制度规范化、技术标准化与管理智能化;(3)以废治污协同增效:厨余垃圾经定向水解、酸化、纯化后可作为碳源(产品固碳)替代城市污水原有化石碳源,“以废治污”。有利于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利于降低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有利于“无废城市”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 协同增效。
3.环境效益:(1)采用厌氧制酸技术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把厨余垃圾中最大占比水资源化,现场不排放污水,包括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除臭废水(经化粪池后返回生产系统)等。减少了厨余垃圾治理的过程污染与二次污染。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2)厨余垃圾在处理的过程中散发的臭气会严重影响环境与身心健康,通过对整个厨余垃圾处理系统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优化结构布局与空间;减少臭气量,减小臭气浓度差,提高臭气处理的稳定性;(3)厨余垃圾处理过程减少电、热、水、药的消耗,处理产物需要二次处理的量越少越好,资源化率越高越好,提高了厨余垃圾处理的整体低碳性(过程低碳与产物低碳)。采用厌氧制酸技术处理厨余垃圾,以100t/d项目规模为例,可以节省投资15~25万元/吨。
客户在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行业具有丰富资源,我司在厨余垃圾制备碳源领域具有专有专利技术、装备以及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合作推广厨余垃圾制备有机酸液替代碳源技术,互利共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友好的基础上,就合作推广厨余垃圾制备有机酸液替代碳源技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战略合作:
一、合作内容
1.客户自有项目(技术型EPC+O模式)
1.1、客户利用我司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我司为客户指定项目:
①、授权专有、专利技术与专利产品,客户为我司支付专利费(项目授权);
②、建设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客户为我司支付服务费(从客户书面要求我司为项目服务之日起按月支付,直至项目进入调试阶段止为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一月支付);
③、调试与运行提供技术与管理服务,客户为我司支付服务费(从客户书面要求我司为项目服务之日起按月支付,直至项目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止为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一月支付)。
1.2、客户项目正式运行阶段(以通过业主验收之日为准)按照项目规模支付我司技术服务费。
1.3、需要现场服务的客户为我司提供差旅以及食宿费用。
1.4、具体技术服务范围与标准,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
2.客户成功引荐签约项目(业务承揽模式)
2.1、客户通过自身资源协助我司取得的项目,我司支付客户居间费。
2.2、居间费为:按照比例收取(我司与业主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价格-上述1.2技术服务费)。
2.3、居间费支付方式:我司收到业主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主合同比例凭发票支付。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
2.合作期间,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项目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我司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协助客户生产出标准产品,并严格履行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双方应按照协议要求,支付对方相应款项。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按照项目情况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