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 2023-09-28 08:41:36
本发明涉及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所述电解液包括有机溶剂、锂盐和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包括第一溶剂、第二溶剂和第三溶剂,所述第一溶剂为1,3 二氧戊环、1,4 二氧六环和1,1 二甲氧基乙烷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二溶剂为乙二醇二甲醚和二甘醇二甲醚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三溶剂为二甲基硫醚类有机物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一溶剂与所述第二溶剂的体积比为0.5~2:1,所述第三溶剂占所述有机溶剂的体积分数为10~40%。二甲基醚类有机物被还原为甲基硫锂,可以贡献除正极活性物质以外的容量,这一独特的工作原理使得由其制备的锂硫电池表现出达到甚至远远超过其理论容量的特点。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所述电解液包括有机溶剂、锂盐和添加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溶剂包括第一溶剂、第二溶剂和第三溶剂,所述第一溶剂为1,3-二氧戊环、1,4-二氧六环和1,1-二甲氧基乙烷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二溶剂为乙二醇二甲醚和二甘醇二甲醚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三溶剂为二甲基硫醚类有机物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第一溶剂与所述第二溶剂的体积比为0.5~2:1,所述第三溶剂占所述有机溶剂的体积分数为10~40%。
本发明属于电池电解液材料领域,涉及一种锂硫电池电解液,具体涉及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及其制备方法。
自上世纪40年代第三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科技文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纯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迅速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而导致的能源问题、环境问题等。因此,不断完善锂硫电池技术已经迫在眉睫,对于缓解乃至解决危及全球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锂硫电池是以单质硫或含硫材料为电池正极,金属锂作为负极的一种锂电池。根据单位质量的单质硫被完全还原为硫化锂所能提供的电量可计算出锂硫电池的放电理论容量为1675mAh/g,理论能量密度为2567Wh/Kg,与传统的锂离子电池相比,锂硫电池具有极大的优点,有望代替常规锂离子电池成为未来的高能量密度、长寿命的二次电池。
但是锂硫电池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锂硫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含硫材料会发生巨大的体积变化,这将破坏正极极片的整体结构,导致循环过程中正极材料从集流体上的粉化脱落。同时,循环中产生的多硫化物会产生“穿梭效应”,这种“穿梭效应”会引起比容量的急剧衰减以及低的库伦效率,导致循环性能的下降。更重要的是硫本身几乎不导电,使得常规的锂硫电池远远不能达到其理论容量。
电解液作为锂硫电池四大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促进锂离子的传输起着关键作用。但是尽管占到总的电解质质量的90%,传统锂硫电解液的有机溶剂仅仅维持锂离子传输,而对于进一步提高锂硫电池的容量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同时,在传统电解液的锂硫电池循环过程中,产生可溶解的多硫化物在正负极间的“穿梭”,所以未能很好的解决锂硫电池长期循环差的基本问题。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
发明人:晏成林 刘杰 钱涛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东吴大学是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中国大陆院系调整,由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提高电池容量的锂硫电池电解液,通过采用特定的溶剂并与锂盐和添加剂进行配合,使得该电解液在电池放电过程中,二甲基醚类有机物被还原为甲基硫锂,可以贡献除正极活性物质以外的容量,这一独特的工作原理使得由其制备的锂硫电池表现出达到甚至远远超过其理论容量的特点。同时,使用该电解液制备的锂硫电池充放电时不会产生多硫化物,大大改善了电池的长期循环性能。采用本发明制备的锂硫电解液的方法制备简单,性能优异,可有效提高锂硫电池的容量,循环性能和倍率性能,具有良好的商业化前景。
当前专利在中国不属于公知技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希望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研发实力雄厚的企业,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交易的是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等。科技成果转让后,转让方获得转让费,不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科技成果的新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