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酸性染料匀染剂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 2023-09-27 11:06:28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酸性染料匀染剂,以质量百分比计,其包括,5~20%的N 脂肪酰化 O 羟丙基壳聚糖,10~25%N 脂肪酰化壳寡糖,5~15%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腰果酚聚氧乙烯醚,其余为水。本发明采用复配技术,使产品的匀染效果的最优化,运用效果达到常规石油基表面表面活性剂制备的匀染剂的效果,可以替代石油基产品。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概述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些方面以及简要介绍一些较佳实施方式。在本部分以及本申请的说明书摘要和发明名称中可能会做些简化或省略以避免使本部分、说明书摘要和发明名称的目的模糊,而这种简化或省略不能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鉴于上述和/或现有酸性染料匀染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发明。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采用天然原料为基础表面活性剂,通过复配技术,提供一种对酸性染料具有缓染和匀染作用,易于生物降解的酸性染料染色匀染剂,提高纺织品染色助剂的生态性,促进印染生态加工工艺的推广,减少废水处理难度和对环境的影响。
本发明属于纺织印染加工和精细化工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酸性染料匀染剂。
织物在浸染过程中会出现色差、色花、染斑等染色不匀的现象,为了达到染色的均匀性,首先必须保证纤维及其织物具有均匀的吸附性能,可以通过充分的前处理,去除纤维、织物表面的杂质来实现;其次,要求织物与染液之间应具有良好的接触,使得染液在其表面充分铺展,可通过加入润湿剂,加大织物和染液之间的相当运动等来实现。此外,一般在染浴中加入专用的匀染剂,来实现染色过程的均匀性。匀染剂的匀染机理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降低染料分子向纤维的扩散速率,阻碍染料与纤维的结合,延缓染料的上染,从而达到其均匀上染的目的;二是通过与染料的作用,促进染料分子的扩散迁移,使其从上染过多部位向上染较少部位移动,染色不均匀的情况在染色过程中被逐渐均匀化。
匀染剂的种类可以分为亲染料型匀染剂和亲纤维型匀染剂两大类。亲染料型匀染剂:这类匀染剂在染料被纤维吸附之前,会通过氢键、范德华力等相互作用能与染料分子形成某种稳定的聚集体,以增溶、乳化的形式分散在染液中,随着染色过程的进行,再逐渐将染料释放出来,从而降低染料分子的扩散和上染速率,延缓染色时间,从而通过缓染起到匀染作用。亲染料型匀染剂主要是非离子和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聚氧乙烯醚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如平平加O,匀染剂OP等。亲纤维型匀染剂在染色时与染料会相互竞先争夺纤维上的染座,从而减缓染料的吸附速率。如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可作为酸性染料染羊毛时的匀染剂。
由于匀染剂在整个印染加工过程中最终不会被纤维吸附,主要留在残液中。因此,当大量的石油基表面活性剂被用于作为各类染料染色时的匀染剂,在获得匀染效果的同时,也在印染废水中残留大量生物降解性能较差的表面活性剂,给印染废水的治理带来难度,进而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此外,匀染剂OP等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为主要成分的匀染剂被认为是环境激素,存在对人类有害的风险。
因此,采用天然的、生物降解性能好的原料,开发新型的生物易降解性染色匀染剂符合生态染整加工技术发展的要求。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概述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些方面以及简要介绍一些较佳实施方式。在本部分以及本申请的说明书摘要和发明名称中可能会做些简化或省略以避免使本部分、说明书摘要和发明名称的目的模糊,而这种简化或省略不能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发明人:王祥荣 殷珉扬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东吴大学是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1952年中国大陆院系调整,由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1)采用壳聚糖、壳寡糖、腰果酚等天然产物为原料制备的表面活性剂作为匀染剂的组分,产品生物相容性好、易于生物降解。是一种温和安全、绿色天然和环境友好型的纺织印染助剂,有利于环境的保护。
(2)采用复配技术,使产品的匀染效果的最优化,运用效果达到常规石油基表面表面活性剂制备的匀染剂的效果,可以替代石油基产品。
当前专利在中国不属于公知技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希望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研发实力雄厚的企业,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交易的是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等。科技成果转让后,转让方获得转让费,不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科技成果的新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