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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置及无人机

成果类型:: 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 2023-03-06 17:44:55

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案
方案提交机构:成果发布人| 夏衣扎提 | 2023-03-06 17:44:56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置及无人机,包括接收天线、天线单元、接收单元、电路基板,且接收天线、天线单元、接收单元均设于电路基板上,接收天线设于电路基板顶层,天线单元、接收单元均设于电路基板底层;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分别至电路基板底层边缘的距离,均满足能够阻止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产生的电磁干扰中的中频干扰绕射至接收天线的情况。

该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置及无人机能够抑制中频干扰绕射至接收天线,进而提高了卫星导航系统接收装置的抗干扰能力。

在使用无人机的过程中,无人机巡航和精确飞行往往需要依靠卫星导航系统信息的实时传输。无人机接收装置故障或信息传输被干扰容易导致无人机偏离飞行轨道而“炸机”。本发明通过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分别至电路基板底层边缘,避免了天线单元和接收单元产生的电磁干扰中的中频干扰绕射至接收天线的情况,保证了无人机的飞行安全,在无人机领域市场潜力巨大。

新疆极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4日,范围为: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农业机械。

该专利通过合理的设计,避免了中频电磁干扰绕射至接受天线的情况,降低了无人机飞行过程中事故的发生,经济价值显著。

1、本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根据实际情况,科技成果许可费采取“入门费+提成费”是的支付方式,提成又可以产值提成、利润提成等方式进行合作,具体金额双方可协商。

2、本科技成果可以进行转让,科技成果转让后,转让方获得转让费,不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科技成果的新的所有人。转让协议要将拟转让成果的内容、范围界定清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进行约定。转让价格往往是双方谈判的焦点,而价格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与拟转让科技成果的技术先进性、成熟度、市场预测、经济效益前景、收益周期长短、投资风险大小等密切相关,交易各方一般要对拟交易的成果进行分析评估,并达成共识,形成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