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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标准《团体标准版权管理指南》

成果类型:: 新技术

发布时间: 2022-11-26 18:33:11

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案
方案提交机构:成果发布人| 蒋可心 | 2022-11-26 18:33:11

随着国家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科技的不断进步,创新驱动发展成为主旋律,知识产权逐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家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制定了多项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包括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等。为了顺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立项制定《团体标准版权管理指南》,既是做好团体标准版权的管理工作,也是为我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团体标准在形式上是文字作品,且不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有版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要求社会团体应当合理处置团体标准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及时处理团体标准的著作权归属,明确相关著作权的处置规则、程序和要求。为了指导团体标准版权管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等单位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版权管理指南》给出了团体标准版权管理的总则、机构与职责、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版权保护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版权的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团体标准版权管理的总则、机构与职责、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和版权保护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版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4.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团体标准 association standard 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本团体成员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来源:GB/T 20004.1—2016,3.2,有修改] 3.2  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 可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自认为受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各标准在采纳新技术的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产生了交集,需要合理、有效地处理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利问题,从而在标准所代表的公权与专利所代表的私权之间取得平衡,促进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努力减少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必要专利不可获得而带来的损失,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和推进。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种权利。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权利人对某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所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起草单位有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北京电信技术发展产业协会、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品测(北京)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铸造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白山市工艺美术协会、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厘清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任重道远,也为国内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顺利采标,扫清障碍,确保在适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高效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推进成果转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