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成果库 一种源自杜仲的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

一种源自杜仲的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 2022-11-02 22:46:37

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方案
方案提交机构:“科创中国”医药产业链产业科技服务团| 李书泉 | 2022-11-05 14:01:00
本发明属于中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源自杜仲的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其由以下重量配比的组分组成:5~60%的松脂醇二葡萄糖苷,5~60%的杜仲苷,5~60%的松柏酸和5~60%的白桦脂醇。所述药物组合物的重量配比优选为30~55%的松脂醇二葡萄糖苷,10~30%的杜仲苷,10~30%的松柏酸和20~40%的白桦脂醇。本发明通过多年的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对杜仲中的活性化合物进行了筛选,得到一种对骨质疏松症疗效明显的药物组合物。并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其重量配比进行合理优化,使组合物的治疗骨质疏松的效果更佳显著,有极大的临床开发价值。
1、比类归纳形成的一套独特直观性实用性的中医药理论体系,具有传统中华文化特色的应用理论体系,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社会意义和应用价值。 2、具有促进机体功能、抗衰老、抗癌等效果。改善骨代谢的功能,并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其重量配比进行合理优化,使组合物的治疗骨质疏松的效果更佳显著,有极大的临床开发价值。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 0P)是一种全身性骨病,以骨量减少、骨的微细结构退化、骨强度降低、脆性增加导致骨折易感性增高为特征的系统性骨胳病变。中老年人群中居多,全世界发生率为7%左右,男女比例为1:4。中国目前约有9700万OP患者,女性占三分之二,居老年病之首,被誉为是"悄无声息"的流行病。从细胞学的角度来看,成骨细胞(osteoblast,0B)和破骨细胞(osteoclast,0C) 平衡失调是骨质疏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OB的优势下降和OC的优势上升,导致了骨重建(remodeling)的不足和骨重吸收(resorption)的过强,而OB优势下降的同时往往又与脂肪细胞(adipocyte)优势上升相偶联。成骨细胞和脂肪细胞均由骨髓间充质干细胞 (mesenchymal stem cells, MSCs)分化而来,MSCs的成骨/成脂分化表现出一定的"此消 彼长"规律,因此MSCs成骨/成脂分化的分子机制就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重点。目前临床上治疗OP药物普遍存在着毒副作用,如雌激素的长期使用将增加乳腺癌或子宫内膜增生发生的风险,二磷酸盐的使用容易导致骨残、骨关节或肌肉疼痛等,因而近年来中药及中药提取物对OP的防治作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李明焱,寿仙谷药业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农艺师。主要成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3项、获世界传统医学杰出贡献奖1项、国际标准制定重大贡献表彰2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9项。 2018年5月8日,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四十多年来潜心钻研珍稀食药用菌和道地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育、栽培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先后主持完成 “铁皮石斛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研究”、“灵芝优良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灵芝孢子破壁新工艺研究与开发”等七十余项国家及省市重点科研项目。十多项科技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空白,达国际领先水平。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 寿仙谷药号始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1997年成立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处中国温泉养生生态产业示范区的浙江省武义县。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全国食用菌协会、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中药协会灵芝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会长单位。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问题,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2021年成果转化30万元。治愈患者万余例,诊治十余万人,直接经济收入超亿元。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社会意义和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前景广阔的实用成果,中华中医药学会推荐本项目在全国推广应用。

合作方式:技术开发

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乙方占股权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