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再生砂氮含量、硫含量以及磷含量的测定方法。适用于铸造用树脂再生砂和湿型再生砂氮、硫、磷含量的测定,包括再生硅砂、再生铬矿砂、再生镁橄榄石砂和再生球形陶瓷砂等。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生产企业的能力和用户的利益,寻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1)科学性。本标准没有对应的ISO标准,属于首次制定。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再生砂氮含量、硫含量以及磷含量的测定方法。通过将再生砂表面的氮、硫、磷等杂质进行消解,然后运用常规的化学分析手段检测其含量,拟在规范一种操作简单、快捷准确的检测方法,不需额外增加大的检测设备投资,相对操作简单,针对各种规模的生产厂家或使用厂家都比较实用,对于推动铸造砂检测技术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先进性。本标准制定坚持面向市场、服务产业的原则。所制定标准保证适应市场需求,满足行业发展,为企业的生产服务,标准中的检测指标和方法参考了目前行业内各生产厂家的企业技术标准和用户技术要求。
3)前瞻性。本标准结合各个铸造企业的生产规模,尽可能从目前的现状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出发,并为未来的检测技术发展留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本标准由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秦皇岛中秦渤海轮毂有限公司、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康硕(山西)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广西兰科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轻合金铸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实验室、科莱恩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通辽市大林型砂有限公司、广东省铸力铸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评价单位:“科创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科技服务团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评价时间:2023-11-17
综合评价
1)首先应在实施前保证标准文本的充足供应,使每个生产厂、设计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都能及时获得本标准文本,这是保证新标准贯彻实施的基础。
2)本次制定的铸造用再生砂氮、硫、磷含量测定方法,不仅与原砂、再生砂的企业有关,而且与铸件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相关。对于标准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疑问,起草单位有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
3)可以针对标准使用的不同对像,如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等相关部门,有侧重点地进行标准的培训和宣贯,以保证标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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