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介绍
发展生态旅游存在时代必然性、市场可行性及工作紧迫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广阔前景。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地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的协调进步,提出本成果。本成果旨在引导和规范我国生态旅游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与服务,促进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为依据,对一定区域内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规划,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
本成果规定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服务、安全、营销、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特点进行评价的要点。本成果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
成果亮点
1. 确定了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价体系和评分细则,并设计游客满意度调查表,将生态旅游示范区分为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和人文生态型等七种类型,评分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示范区生态系统特点。
2. 确定了示范区规划的要求。示范区应有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示范区规划应遵循整体优化等原则,满足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应于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沟通协调等。
3. 介绍了生态旅游资源的相关信息,注重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性、价值独特性。确定了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需要考虑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水资源、分区利用等。
4. 确定了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信息。对于特殊的自然景观、遗产、文物、古建筑有资金、保护措施、岗位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等。
5. 确定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事项,例如交通、能源利用、给排水工程、邮电服务相关要求。明确了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设施的内容。
6. 确定了示范区安全和卫生要求、区域统筹信息、公共环境与社区参与的要求、市场营销的相关途径、综合管理的注意事项、培训与教育的相关规定、认定与检查的要求。
团队介绍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地理资源所”)于1999年9月经中国科学院批准,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前身是1940年成立的中国地理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1956年成立)整合而成。
来自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旅游研究院等专家、学者共同构成了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战经验的专家团队,包括1名院士,4名研究院,4名副研究员,7名教授以及中国生态学会副主任和组织部主管。
成果资料
产业化落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