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湖北实际,聚焦种业振兴,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服务种业健康发展、加强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实现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转型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种子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种业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开展《条例》监督检查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方案》出台背景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里;必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保障中国粮食安全”。2021年7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标志着我国种业发展正式进入种业振兴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彰显了党中央推进种业发展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种业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批国家种业振兴阵型企业迅速发展,种质资源库、良种繁育基地和南繁基地建设有效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出台《条例》,并制定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的要求,也是补齐我省种业发展短板、加强种业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贯彻实施《条例》,出台务实举措,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分工协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科教大省优势,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我省种业实力不断提升、良种供应保障基础更加牢固、种业监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实现湖北由种业大省迈向种业强省。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思路,明确省直各相关单位及省、市、县的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并提出了4个方面24项主要措施。
(一)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全面部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解读《条例》,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加强种子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指导,全面提升种子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完善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增强育种创新能力、提升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种子供给保障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涵盖了育种、制种、供种等种业全链条,强化了部门分工协作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共同推进种业强省建设。
(三)加强种业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健全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保障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涵盖了种业监管服务的各个环节,围绕《条例》规定,对相关办法制定及具体管理内容进行明确,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发挥《条例》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四)开展《条例》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条例》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在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备案审查规定,提高《条例》实施监督检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学习宣传,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