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绿色金融方案》),现将《绿色金融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王蒙徽书记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碳登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王忠林省长多次到中碳登调研,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和“三个中心”(全球碳交易注册登记中心、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方案,高标准打造“碳中心”、高水平做好“碳文章”、高质量营造“碳生态”,更好推动全省绿色低碳发展。陈平副省长多次专题研究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碳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宏泰集团等单位起草了《绿色金融方案》。
二、《绿色金融方案》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绿色金融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2027年底,绿色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0%,绿色债券年均新增发行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绿色保险增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金融在支持美丽湖北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提出16条举措。具体包括:
一是围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深化创新,提出要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良性循环机制,通过建立绿色资源名录、绿色资产台账,开展绿色资产的确认、确权、确值,支持市场主体依托绿色资产价值开展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深化“电-碳-金融”模式的同时,创新“林-碳-金融”“农-碳-金融”等“行业(或企业)+碳+金融”协同交易模式。要发挥好绿色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牵引作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活动相挂钩,发挥绿色金融激励作用,进一步强化“钱促绿”发展机制。要做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产融对接,聚焦美丽湖北建设,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研究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形成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
二是围绕突出绿色金融发展特色深化创新,提出要依托中碳登资源聚焦发展碳金融,包括大力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加强碳金融服务,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等。要加强碳账户体系建设,包括归集企业能耗、碳排放、产量等数据,建立健全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办法,构建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等。要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包括探索形成碳普惠方法学及碳减排场景评价标准,构建多层次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等。要推动碳金融集成发展,包括加快建设“碳金融集聚区”,探索创新碳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碳金融场景应用等。要以“碳”为媒介强化湖北省的绿色金融影响力、辐射力,包括办好中国碳市场大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打造湖北双碳智库品牌,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宣传解读等。
三是围绕增强绿色金融服务功能深化创新,提出要构建多层次的全生命周期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统筹做好绿色股权融资、绿色债券融资、绿色信贷融资和绿色保险支持,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层级投资、全链条培育的绿色基金生态圈。要通过数字赋能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包括强化“鄂绿通”功能,深化“301”线上快贷模式、楚天贷款码等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等。要加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分支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建立绿色信贷、债券、投资、保险等方面尽职免责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等。要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碳核算核查、绿色认证等绿色中介机构发展,支持依托中征平台、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开展绿色供应链动产融资等。
四是围绕增强绿色金融发展动能深化创新,提出要加强货币政策激励,包括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创设“鄂绿融”绿色低碳专项政策工具,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等。要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将绿色产品融资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银行+担保+保险+政府”的风险分担机制。要加强考核激励约束,包括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绿色金融综合评价,丰富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场景等。要加强人才引育留用,包括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复合型绿色金融人才培养,通过省地共建、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双碳人才培养力度等。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各项措施稳步、有序推进。
三、主要特点
《绿色金融方案》着眼于构建“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的良性循环机制,打通“绿变钱、钱促绿”有效路径,加快推动以碳金融为特色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认真研究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等文件,系统梳理国家支持政策,并体现在《绿色金融方案》中。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后,我们梳理了其中与湖北省关联较大的新精神,对《绿色金融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摸清找准湖北发展需求。一方面对照湖北省域战略规划、美丽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大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梳理绿色金融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行业主管部门、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摸清绿色金融发展的难点堵点,针对性地研究工作举措。
(三)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吸收借鉴了湖州、衢州等绿色金融发展较快地区有关碳账户建设、“政银保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
(四)挖掘提炼自身典型做法。例如,在已有“电-碳-金融”模式的基础上,调研本地企业研究提出“林-碳-金融”“农-碳-金融”等“行业(或企业)+碳+金融”协同交易模式,探索打通“绿色资源-绿色资产-绿色金融”循环机制堵点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