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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两项政策 广东科技成果转化有了新抓手

发布时间: 11月13日 发布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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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转化是全过程创新链的重要一环,科技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才能成为新质生产力。在前不久举行的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科技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该省近日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

  “这两份文件是我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抓手和可操作细则。”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介绍,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文件聚焦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突出机制改革和部门协同,旨在打通政策法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改革适用对象扩大

  “《实施方案》的主题词,是放权、激励和保障。”王月琴介绍,《实施方案》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

  《实施方案》明确,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

  在激励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应不低于70%。

  “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我们创新推出‘直接赋权、过程赋权和提前赋权’三大举措。”广东省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颜国荣说,有成熟成果和市场需求的就直接赋权,成果尚未熟化但有市场需求的就过程赋权,成果尚未形成但有市场需求的就提前赋权,着力解决“不敢转、不想转”问题。

  作为职务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两项改革试点以及政策叠加推进的试点单位,广东省科学院已完成60余项成果赋权并转化见效,全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收入连续5年居全国地方科研院所首位,由院士团队无人机遥感网技术孵化的企业中科云图,已发展成该领域领先企业,估值超12亿元。

  王月琴介绍,与此前的小范围试点不同,《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全省公立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港澳地区在广东设立的相应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这意味着职务成果赋权与资产单列管理两项改革举措由过去的“试点”变为现在的“全面开展”。

  为保障科技成果转化更顺畅,《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在实操层面明确“谁来免”“免什么”“怎么免”的关键问题,切实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尽职免责条件明确

  高校科技成果属于职务发明,是国家所有,在其转化前绕不开定价环节。而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就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红线”。此外,高校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产权激励。因此,一些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

  “《工作指引》助力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为成果转化活动保驾护航。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王月琴说。

  《工作指引》明确,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明确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明确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明确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我们将推动高校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说。

  王月琴表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看得见的粗绳子”已基本解开。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持续发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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