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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政,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4-11-05 发布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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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包括四大方面28条具体措施,聚焦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破除招投标壁垒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有利的环境。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

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政策措施》着眼于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为民间资本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黑龙江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将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黑龙江省重大项目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哈尔滨市积极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不仅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还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商机。《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是《政策措施》的又一重要内容。其中,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都是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举措。

记者从黑龙江省科技厅了解到,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已有多家民营企业成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仅提升了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还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政策措施》还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升先进产能比重。这将有助于民营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政策还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利用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等平台开拓俄罗斯等国际市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在增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方面,《政策措施》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强化融资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等,都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的精准施策。

黑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唐守权介绍,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黑龙江省将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授权减免幅度上限,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负,为企业发展留出更多资金空间,提高其盈利能力。

在融资支持方面,黑龙江省将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增加信用类贷款投放额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政策措施》还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明确提出,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用好龙江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逐步构建以政府投资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金融融资体系。这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助力其实现快速发展。

在营造一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持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加大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清理隐性壁垒,旨在打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政策出台后,政策制定实施单位将充分利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黑龙江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等系统,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发布解读和申报指导。同时,我们还将强化惠企政策网上办理,持续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和企业满意度。”黑龙江省营商管理局监督处副处长李金良说。(作者: 朱虹 李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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