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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文培育开发区转型升级试点

发布时间: 09月05日 发布来源:河南日报-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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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办法》,划定试点领域,明确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建设专业标准,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基本要求,形成一批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区域增长引擎。作为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开发区在全省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和创新升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培育办法》提到,在集群发展、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培育,集群发展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集约、开放合作等领域试点开发区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5个。

试点开发区培育基础门槛。按照“专业标准高、基础门槛严”原则,试点开发区既要在某一领域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又要符合总量规模、发展质量等门槛要求。其中,开发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鲜明,为我省“7+28+N”产业链群体系的重要支撑。

在申报程序上,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对辖区内拟申报的开发区进行初审,按照数量不超过辖区内开发区总量的一半且不高于5家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开发区。

在政策支持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转型升级试点开发区政策支持,强化政策协同,形成支持试点开发区建设合力。

支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试点开发区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开发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转换。

加大创新和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试点开发区产业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在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环境容量配置、用能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开发区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优势领域布局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试点开发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试点开发区资金需求。

强化企业项目申报指导,推动试点开发区平台公司与知名基金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和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探索优化园区服务。在认定为试点开发区当年,对试点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时给予加分,并优先支持其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支持试点开发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自创区创新经验,依法赋予试点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支持试点开发区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在符合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支持试点开发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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