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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月04日 发布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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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办发〔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两区”)的工作部署,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地区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畅通数据合规出境通道

(一)高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引,进一步明确企业需申报安全评估的数据出境情形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深化省级网信部门数据出境安全风险预评估工作,为企业高效开展申报工作提供服务指导。

(二)着力提升标准合同备案质效。制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引,细化备案事项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填写说明,提升企业备案材料清晰度。从沟通预审、材料接收、审核查验、结果反馈等方面优化备案流程,在满足完备性的前提下,将备案时长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提升备案效率。

(三)推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在国家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网信部门、认证机构、技术验证机构、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协作配合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协同联动机制,在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就近开设认证服务办理网点,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认证指导服务。

二、细化服务措施

(四)指导开展数据出境合规能力建设。编制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指引,引导企业建立数据出境合规治理体系,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完备技术手段,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要求、环节步骤、方法路径等内容,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助力提升数据出境合规能力。

(五)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介咨询。常态化提供数据出境咨询服务,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和窗口地址。加强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利用社交媒体、政务网站、会议论坛等媒介,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提升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意识。

(六)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授权,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以“管得住、放得开、用得好”为目标,聚焦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需求,分行业、分批次论证制定“负面清单”,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及实施指南。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已出台的,跟踪评估、动态调整;尚未出台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制定,不断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政策体系。

(七)建立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申请指南,建立医药、汽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绿色通道”企业目录,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问题咨询解答,快速响应企业诉求,靠前服务指导,规划合规路径,设计解决方案,开展预评预审,打造企业数据出境“直通车”。

(八)合理布局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全市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建设,优先在中关村科学城、商务中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临空经济区四个重点区域设立服务站点,从企业政策咨询、业务场景分析、出境风险研判、安全合规指导、技术手段应用等环节全领域打通服务链条,形成“一站式”服务能力。

(九)搭建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平台。协调组织经济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座谈,建立定期交流与对话机制,主动、精准、靠前服务指导,邀请企业参与政策制定及先行先试,共同研究解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合理诉求。

(十)上线数据出境便利化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平台,集聚政策发布、常见问题解答、“绿色通道”申报、负面清单使用申请、安全评估及备案预评预审等主要功能,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跨境综合服务能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质效。

(十一)培育和规范数据安全合规服务市场。紧贴产业链构建服务链,支持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创新实践,合理引导企业选择业界信誉好、服务能力强、运行机制成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培育和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业态,助力企业合规“降本增效”。

(十二)加强国际规则对接交流合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国际交流合作、认证制度国际互认等方法路径,为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提供支撑。

三、优化监管措施

(十三)强化重要数据出境保护。依据《数据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北京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下,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指导企业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工作,构建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间重要数据申报反馈通道,加强对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的保护支撑。

(十四)提升数据跨境基础设施监管能力。鼓励引导企业合规使用国际数据传输专线,传输国际贸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跨境购物、跨境支付、考试服务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促进数据合规高效跨境流通。网信、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国际数据传输专线的安全管理,落实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出境申报要求,加强数据违规跨境传输处置。

(十五)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综合监管。落实国家及行业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数据出境活动的指导监督,建立数据出境合规抽验、出境活动风险研判、安全事件发现通报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预警、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全过程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跨部门专项工作机制。在北京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指导下,市网信、发改、经信、商务、政数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数据跨境专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性、难点性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构建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衔接顺畅的工作体系。重要事项需经北京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审定。

(十七)实行专班实体化运行。市网信办抽调力量成立数据跨境政策创新和企业服务工作专班,加强人员队伍和技术手段建设,与各自贸组团、市级重点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建立点对点对接机制,实体化常态化推进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为便利化服务事项落地见效提供资源保障。

(十八)实施动态评估调整。市网信、发改、经信、商务、政数等部门动态搜集掌握企业数据出境诉求,听取企业对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方法、流程、成效的意见建议,根据国内外数据安全形势、北京市产业发展布局、企业主体出境业务等变化,动态调整工作策略,不断优化和改进便利化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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