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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申报2024年度全国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月20日 发布来源:中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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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和《科技志愿服务标准化指引》要求,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科技志愿服务供给体系,广泛动员全国学会发挥专业特长优势开展科技志愿服务,不断凝练全国学会科技志愿服务经验,持续培育和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独具特色、群众欢迎的项目,推进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经研究,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决定面向全国学会开展2024年度科技志愿服务特色品牌项目申报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必要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会应成立科技志愿服务队,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队伍须在“大美志愿”小程序上注册,且志愿者人数应不少于30人。

2.申报项目需体现学会专业优势和自身特色,应是专业化、常态化开展,具有明确服务对象、服务目标、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且产生一定品牌效应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需把弘扬科学家精神纳入科技志愿服务之中,做好“科协之声”新媒体平台内容传播。

同等条件下,入选全国或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在2023年全国学会特色品牌项目结项验收评审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能够积极参与“惠民兴县”全国科技志愿服务试点县建设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3.申报学会须承诺并确保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使用项目经费,且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科技志愿服务的支撑保障。

4.同一学会限择优申报推荐一个特色品牌项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有关项目的;

(4)承担2023年度全国学会特色品牌项目未结项的;

(5)该项目已申请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部门单位资助的;

(6)项目经费未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支出计划的。

二、项目设置

(一)立项数量:20个。

(二)经费额度:总计500万元,分两档进行资助。

第一档:5个项目,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第二档:15个项目,每个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周期:12个月以内,具体根据每个项目情况确定。

(四)项目服务主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科技工作者;

2.弘扬科学家精神;

3.助力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

4.服务社会治理;

5.服务科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护幼等民生福祉。

(五)项目目标

项目应充分了解基层科技科普需求,实现科技志愿服务与基层需求的精准对接。申报学会应以特色项目为引领,拓宽科技志愿服务服务网络、建强科技志愿者队伍、推进学会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在科学家精神弘扬、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智库咨询、科学普及、脱贫攻坚等方面为新时代建设凝聚创新力量。

三、申报办法

(一)请各全国学会认真梳理研究,真正发掘推报本学会特色品牌项目,并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请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请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采购类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盖章版),连同相关辅助资料,用文件袋密封,注明申报单位名称,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四)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s://ysyth.cast.org.cn/portal/login),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之前在智慧计财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也需要登录新系统完善有关信息。技术支持电话:010-68585018。

(五)接收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快递寄送的,以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六)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集体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定额资助,工作经费超出立项资助经费部分,由各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自筹经费解决。项目预算表仅编制中国科协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管理。资助经费仅可列支以下13款项目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险等),委托业务费不得超过资助额度的30%。

2.对立项资助项目,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具纸质版或电子版《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抬头统一为“中国科协”,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机关拨付专项经费”,无此类票据的可按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

3.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以拨代支。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应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4.立项资助项目验收按照资助类项目结项验收要求进行,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结项验收阶段,实施单位须提供加盖项目主体单位公章的结项验收申请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决算表(或账目明细),并附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成果,届时由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

五、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张  璐

联系电话:010-87095881、16619757034

邮     箱:zmpingshe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2.业务咨询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 010-68576219

附件: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项目申报书.docx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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