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药储备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在《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食【2019】52号)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豫工信联药〔2024〕38号)。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省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三、主要内容
《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一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包括3条内容,主要介绍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储备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包括6条内容,主要介绍各参与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储备单位的条件与任务,包括4条内容,主要介绍储备单位选取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承担的任务。
第四章储备计划管理与储存,包括16条内容,主要介绍储备计划管理制度、实物储备原则、动态储备方式、储备单位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包括6条内容,主要介绍医药储备资金保障、医药储备贴息资金的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储备单位资金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调用管理,包括7条内容,主要介绍省级医药储备动用原则、调用程序、紧急情况处置、调用品管理等。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包括5条内容,主要介绍监督责任、绩效评价、违规事项处置等。
第八章附则,包含4条内容,主要介绍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后续事项,开始执行日期等。
四、印发和实施
《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豫工信联药〔2024〕38号)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河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食〔2019〕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