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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1-04 发布来源:凉山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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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州曾于1979年-2017年开展科技奖励工作,期间,共授予840余项科技进步奖。2010年凉山州政府发布了第26号政府令《凉山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6年开展了科技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在第58次常务会上讨论通过,以政府令32号令正式印发。自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以来,我州停止了科技奖励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等政策依据,制定本办法。

《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坚持“创新所需、凉山所能”原则,认真学习研究中央、省、州科技创新奖励相关重要文件,参照已经恢复科技奖励工作的先行市州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依据

《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四十条构成。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一是明确了《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主管部门;二是明确设立凉山州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规定州科技创新奖励办公室设在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州科技创新奖励活动的评审与监督工作;三是规定了州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奖一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明确授予凉山州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和凉山州科技创新成果奖的对象、条件、等级和名额。

第三章 提名与受理。明确了科技创新奖的提名单位及其工作内容,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提名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第四章 评审与授予。规定了提名材料的评审规则和程序的制定工作由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以及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了授奖主体为凉山州人民政府。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规定了对拟授奖人选和项目的异议处理方式,明确了表彰经费由基金会和社会捐赠渠道解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主体在科技创新奖励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 附则。明确本《奖励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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