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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2-06 发布来源:科创中国 作者: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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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审查和监管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对有效防范科技创新带来的科技伦理风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按规定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健全对科技活动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审查原则:

科学、独立、公正、透明。

具体要求:

公开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客观审慎评估科技活动伦理风险,依规开展审查,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敏感事项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比如安全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以及保守商业秘密等。

审查主体:

1、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责任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

涉及领域: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

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能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包括提供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场地等;

探索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

人员组成:

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

2、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2)提供咨询和指导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

(3)开展科技伦理审查并跟进监督;

(4)判断是否纳入清单范围;

(5)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和科技伦理知识培训;

(6)受理并调查投诉举报;
(7)科技伦理审查的登记、报告、配合监管。

监督管理及具体办法:

监管部门:科技部,负责统筹指导全国科技伦理监管工作;具体工作:听取意见、审查监督管理、专家复核机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伦理审查。

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培训、清单管理活动的动态跟进和伦理风险防控;

健全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加强动态跟踪和伦理风险防控。

科技活动承担单位、科技人员违规罚则,相应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未审查或未获批而擅自开展科技活动、超出批准范围开展科技活动、干扰阻碍审查工作等将依法追究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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