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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19 发布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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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奖补对象、资金来源、 奖补内容、认定依据、申报材料、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实施期限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奖补内容,对先进制造业项目、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等)项目等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的外资项目,就高选择奖补金额,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奖补项目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包括就业、税收等)。

(三)对外资总投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等认定依据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申报材料、申报审批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及实施期限等。

三、政策亮点

一是聚焦优化外资结构,对“高大上”外资项目给予超常规落地奖补。针对我省重大外资项目不多、制造业外资项目占比不高的短板,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总部项目给予超常规落地奖补,引导各地招大引强,不断优化我省利用外资结构。

二是聚焦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招商引资积极性。将外资招商成果等纳入考核激励,按规定程序对全省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模先进评选。对招商部门、团队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地方招商部门、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和人员等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

三是聚焦要素服务保障,切实增加外资企业获得感。落实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加大超常规支持外资引进的要素保障力度;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开展在浙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心关爱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作、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以优质的服务保障和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落户浙江。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邵嘉宾

联系方式:0571-8705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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