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上提出,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月6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兼顾当前与长远,提出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短组合政策举措。2022年4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
2.《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市构建起“万千百”梯次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重点实施主体培育、创新引领、数字赋能、要素保障、精准服务等五大行动、18项具体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具体有3项任务:
一是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二是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大产业链企业招引。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及其募投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具体有4项任务:
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和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
二是提高硬核科技实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
三是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对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杭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
四是实施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组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具体有2项任务:
一是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是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具体有4项任务:
一是强化上市培育。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或直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二是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首批授权认定企业范围。
四是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鼓励区、县(市)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
(五)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具体有5项任务:
一是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鼓励“链主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开展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
二是助力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活动。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制造”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
四是推动节能降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五是加强企业培训交流。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多层次培训服务。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为保障《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育监测、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的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毓娟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