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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21 发布来源:云南省科学和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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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24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理解有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省委、省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2010年实施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云南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度瓶颈问题:一是科技奖励推荐制不符合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二是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和奖金标准不尽合理;三是奖励突显原创性成果不够;四是奖励评审程序不够科学;五是奖励评审监督制度有待改进。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18年7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1月22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草案)》,2020年10月7日第三次修订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保持一致,同时解决云南省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30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奖项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奖项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更加强调提名单位和个人的科学精神和责任,同时更好地引导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修订后,对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使其更具有广泛性和权威性,对提名单位和个人的职能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二)适度提高奖金标准

  参照国家以及其他省(市、区)的情况,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其中个人所得部分由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特等奖奖金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等奖奖金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等奖奖金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等奖奖金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三)适当提高高等级奖项限额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评审规则改革为对等限额评审,即提名相应等级的项目评上就奖评不上就不奖,不再降等级评审。综合考虑云南省实际,采纳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的建议,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将在总奖励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一等奖奖励数量由不超过20项提高到25项,二等奖数量由不超过40项提高到60项,以利于优秀成果的脱颖而出。在提高限额的同时,评审中将严格遵循“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四)调整奖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云南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奖励对象是“个人”,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此次修订将有关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公民”强调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个人”则没有国籍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作为三大奖项候选人,解决以往中外合作项目只奖励中国公民,不奖励外国公民的问题。

  (五)加强对科技奖励工作的监督

  按照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改革要求,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增设监督委员会,对奖励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能。

  此外,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原有条文中存在的一些表述不够准确、完备的地方,在修订时一并作了修正和补充。

  省科技厅将依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予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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