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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08 发布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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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浙江省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和强化工作落实等五部分内容,是“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自“十二五”以来,国务院在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出台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一以贯之落实节能减排制度的决心。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对“十四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各省(市、区)“十四五”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政策机制,需要出台我省《工作方案》予以实施。

       二、《工作方案》的编制经历了哪些程序?

       (一)组建工作专班。组建了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0个省级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

       (二)广泛征求意见。3月中旬,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22日,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4月15日,召开工作专班成员会议。4月24日,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再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意见。5月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三)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方案》开展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中低风险等级,并已完成备案(浙政法风评〔2022〕30号)。5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未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情形。

       (四)提请发文立项。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工作方案》发文立项。

       三、“十四五”时期,浙江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节能方面。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

       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以及重点工程、主要行业指标共42项,确保各项指标严于国家水平。

       四、《工作方案》有哪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实施10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工业节能降碳工程。主要是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组织实施百个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推进景观亮化工程节能。

       二是重大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主要是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三是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主要是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

       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主要是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积极应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

       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主要是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

       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主要是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主要是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

       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主要是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控新增耗煤项目,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

       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由主要是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五、“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有哪些?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方案8大政策机制基础上,增加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等2大机制,共10大机制。

       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主要是合理分解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实行能耗强度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落实国家能耗单列、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开展用能预算管理等。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是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等。

       三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主要是对“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煤/万元能效标准、能耗煤耗指标复核、新上“两高”项目论证分析等。

       四是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主要是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加强市域范围内能耗指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制度,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

       五是健全法规标准。主要是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节能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等。

       六是完善经济政策。主要是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

       七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主要是深入开展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等。

       八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主要是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等。

       九是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快推进节能监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重点单位能管员和专职环保员配备、加强培训、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等。

       十是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主要是迭代完善节能减排多跨场景建设,构建目标分解、监测跟踪、评价考核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加快节能减排重大应用贯通,推动节能减排流程再造、制度重塑等。

       六、《工作方案》有哪些强化工作落实的举措?

       强调3方面的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省级有关部门任务等。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主要是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优化考核频次、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等。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主要是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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