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
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
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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