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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加强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版权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9-03 发布来源:ctes_org#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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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工程学会自2015年启动标准化工作至今,已发布多项团体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空白,满足了市场和创新需求,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市场标准的有效供给。基于为行业、企业服务的宗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欢迎企业、检测机构、社会团体、标准化技术机构、认证机构等相关单位,以不同形式采用、引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T/CTES)。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均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有正式书号。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T/CTES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和管理协调组织。有关单位使用T/CTES标准,应获得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的使用许可,并告知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便于建立标准实施反馈信息渠道。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版权管理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有关单位将T/CTES标准作为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等应用,应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告知,模板见附件1。

2.检测机构将T/CTES标准纳入其实验室能力扩项,应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模板见附件2。

3.标准化技术机构将T/CTES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参考文献、规范性引用文件等使用,应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告知,模板见附件3。

4.有关单位将T/CTES标准作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告知,模板见附件4。

5.认证机构采用T/CTES标准开展认证服务的,应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模板见附件5。

此外,鼓励各有关单位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T/CTES标准应用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6。


联系方式: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处/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晓巧  白  洁  刘  丹

联系电话:(010)65925745  65925475

电子邮箱:biaozhunchu@ctic.org.cn


附件:

1.关于采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作为产品明示标准等应用的告知函

2.关于申请将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纳入实验室能力扩项的函

3.关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的告知函

4.关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引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的告知函

5.关于申请采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的函

6.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请点击阅读原文或登录“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官网”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刘晓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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