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干科技
一、孵化企业备案
01
备案主体和对象
备案主体是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负责本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的备案工作。
备案对象是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可自主支配场地内注册办公的孵化企业。
02
备案流程
1.登录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在线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工商基本信息、企业入孵情况和企业资质情况等信息。
2.将备案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孵化协议扫描成PDF格式,在系统中上传,并提交上报。
3.符合孵化企业标准并在孵的归入孵化企业数据库管理。
03
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规定,在孵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在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内注册登记,主要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职工人数小于100人,且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鼓励孵化“飞地”建设。西部县(市)的孵化器在城区建立孵化“飞地”的,对注册在西部县(市)孵化器内实际办公地址在“飞地”的企业,经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且符合在孵条件的,可作为西部县(市)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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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标准
在修订的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生效前,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标准仍按照《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8〕50号)规定执行,在孵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址需在众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到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18个月。
2.创客企业(项目)应属于我市未来产业或有利于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研发的项目或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
05
审核流程
1.申报。企业备案常年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在企业签订孵化协议后6个月内提交备案材料。
2.审核。由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抽查。由市信息院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孵化企业进行抽查。
06
注意事项
1.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包括:负责人和运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场地证明信息(备案登记表、租赁合同、产权证等)、管理制度。
2.企业信息填写准确完整,企业的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点、注册资金要和营业执照一致,孵化的起止时间要和孵化协议一致。
3.企业备案工作关系到年度发展评价、培育高企补助等工作,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视。
二、数据填报
01
填报时间
为强化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情况。采取半年度数据和年度数据报送的方式。
2020年年度数据填报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4月10日
2021年半年度数据填报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7月20日
02
注意事项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事求是填写发展情况,请注意各个数据的单位。
2.相关数据为科技管理部门动态掌握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途径,请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及时填报。对未填报数据的平台,取消当年的相关资助政策。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87060184
市信息院
刘 斌 87060354
江干区科技局高新科
潘迪青 86972247